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内容

摘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理论,分析了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面临的基本矛盾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的新思路,阐述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更新的原则和内容,提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的对策,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更新,原则,内容,协调发展

城市是人类文明发展历史最集中的体现,有着极其丰富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艺术、社会和历史等价值。继承和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环境已成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随着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历史文化名城大都进行了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成为目前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基本理论

1.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十分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是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不仅包括可见的物质形态,同时又包含与这些物质形态有关的自然和人工的背景,以及与历史地段环境在时空上有直接联系或经过社会、经济、文化纽带相联系的背景。不但有单体的文物保护,还要有整体的街区或风貌的保护;不但要保护有形的建筑、街区等实体内容,还要保护无形的民间艺术、民俗精华等文化内容,把历代的精神财富流传下去。其内容分为两个层次:1)保护城市历史环境以及对其积极因素的更新和利用;2)制定历史保护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开展公众参与、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1.2 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是以保护与复原历史文化名城面貌为目的,对构成街区的建筑、环境及一切相关因素进行整理、修缮与调整,使得古老街区的历史环境的保存与现代居住生活的调整达到最佳综合的行为与过程。自城市诞生之日起,城市更新就作为城市的自我调节机制存在于城市发展之中,但正式提出城市更新概念却是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恢复城市生机,欧美各国率先展开大规模的“城市更新”运动。城市更新的方式可分为重建或再开发()、整建()以及保留维护()三种。更新改造不仅仅以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为目标,而且充分发挥改造地段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实现改造旧区和城市现代化的多重目的。

1.3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的关系

城市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历史文化名城在实物上比较典型地保存了历史上丰富的文物古迹,城市建筑和空间格局等优秀文化遗产,在文化符号上集中体现了城市历史发展脉络特征或者一定典型的历史时期的特征,是一个城市的记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是保护历史的延续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内容,延续人类文明发展的脉络。保护旧城,开发新城;保护传统,发展现代文明,这两者并不矛盾。

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针对的都是已建成的城市地区,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无论是在需要保护的地区还是在需要更新的地区,都同时面临保护与更新两方面的问题。差别只是,在保护地区中,需要受到保护的东西所占的比重较大,而在更新地区,需要更新的东西占了绝大多数。但是,它们的目标都是为了通过塑造一个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通过改善城市的生活品质,去实现适应并促进城市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是同一目的的两种表现形式。

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面临的基本矛盾

保护与更新之间存在着许多矛盾。比如,城市要体现历史的延续性,需要择取重要历史阶段的优秀片段加以保护,但城市为满足现代功能的需要而进行改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内容,又可能冲击着这些优秀片段的保存,特别是新旧之间处理不当也会损害城市的艺术形象。历史古迹要保持一定的历史“文物环境”,才能向人们传递某些文化信息,而人们对现代生活的需要又常常破坏着这个历史范围所体现的氛围;城市企图通过传统建筑的保护而体现出自己的特色,而现代建筑、现代技术常常对此有很大的冲击力。渴望观赏体验异族文化的旅游者希望看到城市古老风貌更多一些,而居住在这个地区的人们却希望改变他们千百年来熟悉的环境,进入新的空间、新的生活方式。

我国历史悠久,历史文化名城众多,然而在最近50年中,历史文化名城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有工业化过程中的毁坏;也有城市化进程中的毁坏,在大都市和主要名胜古迹表现为保护性毁坏和在中小城市则主要表现为建设性毁坏”,从中也表现出了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更新中的种种矛盾。

2.1 文化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矛盾

2.1.1与居民群体利益的矛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就是要保护构成城市特色的基本肌理,这些包含历史记忆的环境,其功能性衰退和物质性老化现象严重,与居民的现代生活需求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同时居民数的增长,也使原有历史性设施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

2.1.2 与开发商追求经济利益的矛盾。由于经济体制的转换和房地产开发业的兴起,旧城改造成为有利可图的投资热点。这种局部经济利益的驱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造成了旧城改造中房地产开发商的一种急功近利的价值观,忽视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在近年来历史文化名城旧城改造中,一些长期沉积下来的历史文化痕迹被无情抹去,“模式化生产”代替了精心设计,所传达的历史文化信息也已经很少。

2.1.3 与城市政府片面的“城市发展观”以及追求短期利益的矛盾。那种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中所表现出的片面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忽视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做法同时也表现在各级政府的决策管理中。于是,充满传统情致的民居以建设所谓“标志性”建筑被毁掉;尺度宜人的历史街道被无情的拓宽。此外,这种在短期内急于为自己立丰碑、不愿步他人后尘的决策思想,导致即使某一届政府有较好的保护发展规划也很难实现或继续深入研究。然而,实现一个好的保护发展计划历时很长,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是要多届政府去共同努力创造的,是集体团队合作的结晶。

2.2 规划与开发的矛盾

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是注重内部环境、建筑自身的功能和经济效益,而政府规划职能部门则侧重于整个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的保护,整个社会利益的协调和综合平衡,用种种手段进行限制、调控。因此,开发者的意图与保护规划控制的要求必然存在着距离。城市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受经济利益驱使而放弃对规划原则的坚持,规划所确定的旧城建筑高度、风貌控制和容积率控制指标失去了法律权威性,代价是历史文化名城整体的社会、环境、文化效益的降低。

2.3 保护发展所需的建设费用与资金短缺的矛盾

目前,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管理影响最大的问题是资金问题。名城保护、发展中会涉及相当数量的居民外迁安置费用、市政设施改造费、历史风貌建筑的修缮维护费用等大量资金,数额巨大,这些资金如果仅靠政府财政支出则难以为继。

3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具有值得人们珍存的历史文化和观赏等多方面价值,由于时间的推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对它应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整治,使它的价值得以更完美的体现。因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方针总的说是保护与整治。

3.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更新的原则

3.1.1 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历史文化名城是一个有机体,一个系统。它的保护重点不完全在建筑物本身,而在其整体环境的格局。历史文化名城要有所发展,要在发展中保护其格局的完整性,这就需要整体保护。

3.1.2 充分尊重历史环境,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3.1.3 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

3.1.4 坚持积极保护的原则,合理调整旧城功能,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目标,强化文化职能,推动旧城的可持续发展。1)保护更新与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相结合;2)保护更新与城市规划设计相结合;3)保护更新与利用结合。

3.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机制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运行机制是指名城在保护、更新、建设实践中的内在运行机理和过程。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机制,就是借鉴其他城市更新的机制,从保护决策、规划设计、管理实施等各方面去研究保护的内在运行程序,从而实现名城历史文化资源利益最大化和最优化,提高城市综合效益。

3.3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对策

3.3.1 保护决策层面

对于经营理念下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来说,目标的确立是名城保护、建设的前提和开发的内部驱动力。1)探索区域整体协调发展战略。历史文化名城通过实施区域规划,可以缓解在城市性质、规模、布局方面过于集中的压力,通过整合资源、提升质量,在继续加快发展的同时,切实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2)贯彻旧城“有机更新”方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规划管理中,应废除“旧城改造”的错误方针和口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旧城应实施整体保护。旧城内的传统建筑重在加强日常修缮和采取“有机更新”方式加以改善,保护传统特色和原有社区结构。

3.3.2 规划设计层面

注重保持和发扬城市特色。城市化的发展必然带来文化的趋同。要避免“千城一面”,就要重视城市文化的历史渊源,重视区域文化差异,重视文化多元的保护。保护与城市血脉相连的传统历史文化,保留先人们留给我们街道、房子、礼仪、风土人情、生活习俗、乃至饮食起居,保留一个城市独一无二的特色,只有这样才能保留住这个城市的精神世界。

3.3.3 管理实施层面

现代历史文化名城要寻求城市环境,尤其是历史环境持续、稳定发展,必须依靠管理的维护和支持。它包括:1)保护资金的支持。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支持。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也是一项公众参与的社会活动。具体措施有:1)强化文化遗产保护法制,遵守文化遗产保护原则。2)提高保护管理人员素质。3)探索出一套适宜渗透“公众参与”机制的历史文化保护措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内容

4 结语

在当代中国快速城市化的冲击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现代化城市建设更新的融合是极为艰难的。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我们只有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努力实现二者的结合,使之相互协调,做到既保护好古城又繁荣城市,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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