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意义的认识 2008年第6期总第135期林区教学of.6

2008年第 6期总第 135期林 区 教 学 of . 6 . 135论儒家法律思想对现代法制建设的意义陈 帅(东北林 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哈尔滨 ) 摘 要 :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法制建设 ,不仅要借鉴国外法律文化中的精华 ,也要批判地继承国内的法律历史遗产 ,为当今服务。 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中 ,儒家法律思想居于主流地位 ,为中国传统政治法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对现代法治和德治有着深刻的影响 ,尤其是对现代法制的建设 ,影响更是不容忽视。关键词 :儒家法律思想 ;制度 ;道德 ;现代法制建设中图分类号 : D909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008 - 6714 (2008) 06 - 0072 - 04 收稿日期 : 2008 - 02 - 28作者简介 :陈帅 (1984 - )儒家思想意义的认识,男 ,安徽萧县人。 在人类历史上 ,以儒家法律思想为基础的中华文明是唯一没有中断过的古代文明 。 在过去两千多年时间里 ,儒家法律思想的发展道路虽然相当曲折和坎坷 ,但其强大的生命力始终没有减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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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原因 ,儒家法律思想及其价值观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因素 ,那些关于做人、处事和立国的名言早已深入人心 ,并在潜移默化中传布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中 ,儒家法律思想居于主流地位 ,为中国传统政治法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对现代法治和德治有着深刻的影响 ,尤其是对现代法制的建设 ,影响更是不容忽视。 儒家用“德治 ”力图实现道德的 一统 ,用儒家经义来阐释和制定法律原则 ,使得儒家思想等同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 “重德轻刑 ”的正统法律思想在古代社会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在宗法社会结构和专治统治下 ,道德的一统天下和法律长期居于辅助地位却不能适应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弊端逐渐暴露出来。 即使如此 ,以辩证的观点来看 ,作为中华法系主体的儒家法律思想 ,仍包含有许多积极、合理的因素,我们必须以传统为依托 ,借鉴传统的经验和教 训 ,不仅要借鉴国外法律文化中的精华 ,也要批判地继承国内的法律历史遗产 ,为建设具有现代中国特色的法制服务。一、对儒家思想的探讨 — — — 其积极与消极两面性分析(一 )儒家法律思想的合理内核11 宽民、惠民的重民思想儒家主张“为政以德 ”的德治 ,“德 ”指的是“德政 ”或“仁政 ”,含有宽惠爱民之意 ,强调了“顺民 ”、“利民 ”的要求 ,是儒家法律思想中的合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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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之所以具有重民思想 ,究其主要原因 ,一方面在于儒家比较重视民心的向背 ,把民心的向背看成是“得天下 ”或“失天下 ”的关键所在 ;另一方面在于已认识到民众是统治者的财用之源 ,“无野人 ,莫养君子 ”。 基于这样的认识 ,孟子提出了“民为贵 ,社稷次之 ,君为轻 ”的 民贵君轻说 ; 荀子称“君者 ,舟也 ;庶人者 ,水也 ”,“水则载舟 ,水则覆舟 ”,“以民为本 ”,儒家法律思想这一精髓在今天仍有积极意义 。 所谓依法治国 ,就是要依照体现人民意志 ,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 ,立法必须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对于稳定民心、兴邦治国 ,具有不可忽视的巨大作用 。21 注重教 化的教 育预防思想儒家把对民进行道德教 育称为“教 化 ”,通过教 育 ,化外在的“他律 ”为内在之“自 律 ”,是儒家德治内容的重要方面。 孔子一生都十分重视道德教 化儒家思想意义的认识,指出“导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 ;导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 ”。 当然 ,儒家道德教 化的主要内容不外是封建的礼教 或德教,这些内容只要我们根据当前我国社会道德的实践 ,赋予新的意义 ,加强对人民政治教 育、法制教 育和道德教 育 ,对于提高我国人民的道德水准 ,稳定社会秩序 ,仍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31 礼法互补儒家思想意义的认识 2008年第6期总第135期林区教学of.6,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相结合的思想儒家虽然重视德治和道德教 化的作用 ,但从不否定法与刑的必要性。 如孔子在强调“导之以德 ,齐之以礼 ”的同时 ,仍主张“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 ”,并提倡君子既要“怀德 ”,又要“怀刑 ”。 怀是注重之意 ,可见他视德与刑为政治的两手 ,二者都要注重。 儒家礼法互补、综合为治的主张 ,实际上揭示了 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为补充 ,从而有效地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 礼法互补、综合为治 ,儒家法律思想中的这一合理因素 ,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仍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要实现依法治国 ,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建设 ,做到有法可依 ,违法必究 ;另一方面要加强新时期的道德建设 ,使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同步进行 ,协调发展。41“身正令行 ”,强调加强为政者自身建设的思想儒家主张“为政在人 ”的人治 ,他们已认识到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 ,法制的贯彻离不开人。 如荀子说 :“法不能独立 ”,是说法律是要由人制定出来的 。 孟轲进一步说 :“徒法不能以自 行 ”,法律是要靠人来贯彻实施的 ,否则儒家思想意义的认识,“虽有良法 ,不得人而用之 ,亦属无效 ”。 儒家要求为政者不仅要品德高尚 ,同时还要具有治国驭民之才 ,使“贤者在位 ,能者在职 ”。 儒家人治思想中强调加强为政者自 身 建设这一合理因素 ,对我们依法治国 ,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具有启迪的意义 。 当然 ,所谓素养高儒家思想意义的认识 2008年第6期总第135期林区教学of.6,即指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 ,还要有崇高的职业道—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