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礼制思想:追养继孝,葬之以礼

摘要:将秦汉时期的儒家礼学文献选编而成的《礼记》继承和发展了先秦时期儒家的礼制思想。“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礼之中最重要的是祭礼,在家族范围内,祭祀之礼被认为是“追养继孝”,祭祀的对象是去世的父母长辈及祖先,祭祀的核心是“敬”,由此,《礼记·曲礼上》中当时没有句读标点的“馂馀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之“父不祭子”产生出许多歧义,朱熹说“便是此一说,被人解得都无理会了”。比较中国历史上的儒学大家们的几种权威解释可以看出,郑玄、孔颖达、朱熹、顾炎武等对此句的不同释义,是对《礼记》原典内容的各取所需,体现着传统的儒家思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父子关系定位的不同的特点。

关键词:《礼记》 孝道 祭祀 馂馀 父子 尊卑

孔子将“尊祖敬宗”的孝诠释为“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因此,在家族范围内,祭祀之礼被认为是“追养继孝”,祭祀的对象是去世的父母长辈及祖先,祭祀的核心是“敬”,因此,“馂馀不祭”。由此,继承和发展了先秦儒家礼制思想的《礼记·曲礼上》中,当时没有句读标点的“馂馀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之“父不祭子”产生出许多歧义,朱熹说“便是此一说,被人解得都无理会了。”

一、祭之以礼与“追养继孝”

“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礼记·祭统》)《礼记》和先秦儒家一样注重祭祀之礼,在管理百姓的种种方法之中,没有比礼更重要的了,礼有吉、凶、宾、军、嘉五种,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祭礼。《礼记》中要求祭祀的对象有诸多:天、地、祖先、圣贤等,从家族关系范围来说,祭祀的对象是去世的父母长辈及祖先。“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礼记·郊特性》)祭祖报本反始,感恩自己的生命本源。

《礼记》反复阐释祭祀父母长辈是“追养继孝”,是子女对父母长辈尽孝道的延续:“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礼记·祭义》)“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礼记·祭统》)祭祀是用来完成对父母生前应尽而未尽的供养和孝道,是用来追养双亲而继续尽孝。“追养继孝”是基于人类的神圣血缘关系的人类天性中所产生的至高无上的情感和对生养、教育自己的父母长辈的养育之恩的感恩回报,是为“心安”。“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礼记·祭统》)

因此,《礼记》中的“父不祭子”一句就有了“父亲不祭祀儿子”的释义,因为祭祀的对象是父母长辈而不是儿子。

“祭思敬”,(《论语·子张》)《礼记》中也强调“敬”是祭祀的核心:“天子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蚕也,身致其诚信,诚信之谓尽,尽之谓敬,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礼记·祭统》)“是故,贤者之祭也:致其诚信与其忠敬。”(《礼记·祭统》)“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礼记·祭统》)如果祭礼的敬意之内容与外在形式二者选一,则选敬意之内容,“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礼记·檀弓上》)

祭祀的核心是“敬”,因此,对于餐前祭礼,有“馂馀不祭”之说,因为大不敬。馂馀,指吃剩馀的食物。“日中而馂”,(《礼记·玉藻》)存放过了半天的饭也叫剩饭。

先秦儒家典籍中记载着关于孔子厄于陈、蔡期间“馂馀不祭”的故事:孔子厄于陈、蔡,从者七日不食。子贡以所斋货,窃犯围而出,告籴于野人,得米一石焉。颜回、仲由炊之于壤屋之下,有埃墨堕饭中,颜回取而食之。……孔子召颜回曰:“畴昔予梦见先人,岂或启佑我哉。子炊而进饭,吾将进焉。”对曰:“向有埃墨堕饭中,欲置之,则不洁;欲弃之,则可惜。回即食之,不可祭也。”孔子曰:“然乎!吾亦食之。”颜回出。孔子顾谓二三子曰:“吾之信回也,非待今日也。”二三子由此乃服之。(《孔子家语》)

孔子误会颜回,颜回对老师如实作答,反映出颜回的诚实,同时显示着颜回知道“馂馀不祭”之礼仪要求,因此儒家思想的核心关键词,劝老师不要用自己已经吃过的“剩米饭”祭祀父亲。

因此,《礼记·曲礼上》中的“馂馀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上承“馂馀不祭”,“父不祭子”就被释义为“父亲吃儿子的剩饭时不祭祀”或者是“父亲不用剩饭祭祀儿子”等等有着巨大差异的种种解释。

《礼记》是战国至秦汉年间儒家学者解释和说明经书《仪礼》的文章选集,是一部儒家思想的资料汇编。据考证这部经典采自多种古籍遗说由多人撰写完成,内容庞杂,编排也比较零乱,因而书中之意容易引起歧义。同时,作为儒学经典的《礼记》重视丧祭之礼仪,在家族祭祀方面,注重论证祭祀去世的父母长辈和祖先,将祭祀诠释为追养继孝,因此,人们通常将祭祀的对象理解为去世的父母长辈和祖先。而对于儿子,一方面,儿子在父亲之前去世是社会中的非常态,因此,祭儿之礼不是特别受重视的一种礼仪,《礼记》中没有象对祭祀父母之礼一样进行反复的论证和说明;另一方面,传统的儒家思想中对父子关系定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后人对《礼记》中的“父不祭子”就有了不同的理解和解释。

回到原典《礼记》来看,父亲祭祀儿子虽然不是其特别重视的祭祀之礼仪,但是,《礼记》中有着明确的父母长辈祭祀儿孙的礼仪要求和具体实例。

二、《礼记》中的父亲祭祀儿子之礼仪

“延陵季子适齐,于其反也,其长子死,葬于嬴博之间。孔子曰:‘延陵季子,吴之习于礼者也。’往而观其葬焉。……孔子曰:‘延陵季子之于礼也,其合矣乎!’(《礼记·檀弓下》)孔子说延陵季子是吴国熟悉礼的人,因此专门前去看他安葬儿子之礼仪。……然后孔子称赞他说:“延陵季子对于礼,很符合啊!”

秦汉儒家之礼中,葬祭之礼一体儒家礼制思想:追养继孝,葬之以礼,以礼葬之的对象肯定是祭祀的对象,因此,以礼葬儿就应该以礼祭儿,并且《礼记》中祭祀儿孙之礼和儒家的其它礼仪一样有着等级特点:“王下祭殇五:适子、适孙、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适士及庶人,祭子而止。”(《礼记·祭法》)殇,未成年而死叫殇,根据去世的年龄段分长殇、中殇和下殇。对于未成年而死的嫡系子孙,天子可以往下祭到五代,即嫡子、嫡孙、嫡曾孙、嫡玄孙、嫡来孙;诸侯可以下祭三代;大夫可以下祭二代;嫡士和庶民,只祭到嫡子就停止了。这一段概括起来说主要显示两点:第一,祭祀子孙方面也有着等级差别;第二,所有阶层的人都可以祭祀儿子。

“祭殇必厌,盖弗成也。”(《礼记·曾子问》)古代祭祀常用活人为“尸”,一般用死者的孙子充当“尸”代死者受祭,不用“尸”的祭称厌祭。祭祀未成年而死的人必须用厌祭,就因为死者尚未成人的缘故。现代成语“尸位素餐”即源于此,后引申为空占着职位,不做事而白吃饭。

《礼记》中的祭祀儿子是基于父亲对去世的儿子的真挚情感,父亲与自己的父母是血脉相连,对自己的儿子而言,同样是血脉相连,感情至深,父亲祭祀儿子之礼仪也是因人情以制礼。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礼记·丧服小记》)儒家主张“爱有差等”,在家族中,以本人为中心儒家思想的核心关键词,上与父亲下与儿子关系最亲近,感情最深厚,由爱父至其父,由爱子至其子,亲情就从三辈扩充到五辈,由五辈而推至九辈。

“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礼记·檀弓上》)子夏因为儿子死了而哭瞎了眼睛。曾子前去劝慰他,列了他三条“罪过”,因为:第一,父母和儿子都是至亲,他们的去世都是“至痛”,不应该儿子去世就比父母去世之“至痛”还痛,第二,人有天生的七情,“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儒家思想的核心关键词,弗学而能。”(《礼记·礼运》)喜、怒、哀、惧、爱、恶、欲七情与生俱来,但是不能任其尽情表露而不加节制,而调节制约人之七情的就是礼。七情之一的亲人去世之“至痛”之情的哀情的表达也必须符合丧祭之礼仪的要求,子夏不能做到以礼制情而被曾子批评。但是,在这个故事中可以看出一个父亲对儿子的至深情感和对儿子去世的至痛之情。

《礼记》中的以礼祭儿还基于人们的人死为鬼、鬼神在彼岸世界存在的信念。

《礼记》解释“人死为鬼”:“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礼记·祭义》)汉代郑玄注:“鬼之言归也。”各种生物都必然会死亡,死亡后必归于土,这就叫做鬼。“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变也。”(《礼记·祭法》)人死了叫做鬼,这些名称是五代都不曾改变的。

宰我问鬼神:“吾闻鬼神之名,而不知其所谓。”孔子解释说:“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礼记·祭义》)人的气息,就是神在人体内的充盈;人的魂,就是鬼在人体内的充盈。

人们对死者进行埋葬和按时进行祭祀,就是为了使死者的灵魂得到安定的归宿和供养。“合鬼与神,教之至也。”(《礼记·祭义》)人死后合死者的鬼与神加以祭祀,就是圣人设教的最高原则。因此,祭祀是“上则顺于鬼神,外则顺于君长,内则以孝于亲。”(《礼记·祭统》)“天下之礼,致反始也,致鬼神也”。(《礼记·祭义》)

《论语》中记载着孔子对鬼神是避而不谈的态度,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季路问事生死及鬼神,孔子一概不正面回答,他主张人们应该“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显示着先秦儒家矛盾的鬼神观念的是,在同为儒家经典的《礼记》中记载着的是孔子“人死为鬼”的主张,明确鬼神存在。因此,《礼记》中有着基于安顿与供养的父亲祭儿的主张。

因此,对于“父不祭子”一句,有的译者不是从字面意义上直译为“父亲不祭祀儿子”,而是上承“馂馀不祭”,将“父不祭子”释义为“父亲吃儿子剩饭时不祭祀”,这种释义中,儿子还活着并且还能剩饭给父亲吃;还有的将“父不祭子”释义为“父亲吃剩饭时不祭祀儿子”,这种释义的主张是,父亲可以祭祀儿子同时父子有尊卑之别,但是儿子即使地位卑微也不可以以剩饭祭祀。

三、等级尊卑与“馂馀”

在先秦儒家思想中,对于形成于人类社会中的天然的父子关系的伦理关系,首先是主张父慈子孝,父子关系中权利责任义务关系对等;其次,父子关系与君臣关系相关联,但是,对于子孝与臣忠之间的矛盾,即忠孝不能两全时,“孝重于忠”、父权高于君权的观念在早期的儒学著作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如《孟子》中舜为了父亲而“窃负而逃”的故事中就有着明确的“孝重于忠”的观念。[5]《郭店楚墓竹简》中的《六德》一篇又以父、子、夫为内,以君、臣、妇为外,提出处理“忠孝矛盾”的原则是“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这种思想突出反映了早期儒家把血缘宗族关系看得重于社会政治关系,父的观念高于君的观念。在这种观念之下就没有为了在君臣关系中突出君的绝对权威而刻意强调父对子的绝对权利。

西汉董仲舒将源自于法家的“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改造成为儒家的著名主张,逐步完善起来的“三纲”理论中,忠孝连为不可分割的一体,家国同构,移孝作忠,忠孝对接互换,培养孝子实为培养忠臣,君权高于父权,如果遇到忠孝矛盾则要求舍孝尽忠。因此,在“三纲”理论中,为突出绝对的君权而强调父亲的绝对权利与权威以及父子关系的等级、辈分与尊卑等,而到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清时代甚至演变出“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说法,没有史料表明这是传统儒家的倡导,但是,明清时期人们对传统儒家思想中关于君臣及父子关系如此偏颇的理解在当时社会上广泛流传。

成书于秦汉时期的《礼记》在父子关系方面,一方面讲“父慈子孝”对等的权利义务:“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礼记·礼运》)另一方面,《礼记》主张在人类社会中本来就存在着等级尊卑,“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礼记·丧服小记》)礼的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等级秩序,体现亲疏有别,区别贵贱等级。“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记·曲礼上》)

君臣、父子等关系中都体现着人类社会中的这种等级、辈分、贵贱、尊卑等关系,《礼记》中关于“馂馀”的内容都显示着这种等级尊卑关系。

“夫祭有馂;馂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礼记·祭统》)祭祀有吃剩饭的礼仪,虽然这是祭祀末尾的事,但是也不可不了解其意义。人与鬼神之间界限明确,人类对鬼神以敬,不以剩饭祭祀鬼神,但是人类可以吃祭祀之后鬼神“吃剩的”剩饭以祈福。在君臣之间,君、卿、大夫、士吃祭祀之后的剩余饭食的礼仪中,“各执其具以出,陈于堂下,百官进,彻之,下馂上之余也。凡馂之道,每变以众,所以别贵贱之等,而兴施惠之象也。”(《礼记·祭统》)级别越低人数越多,依次而食上一级剩余的饭食,以区别贵贱等级以及上对下的惠施之道。对于公婆与媳妇的关系“妇馂余,私之也。”(《礼记·郊特性》)在婚礼仪式中,有儿媳妇吃婆婆剩饭的礼仪,以表示顺从和惠下。在日常饮食中,也要求媳妇吃婆婆的剩饭,并且要甘之如饴。“敦牟卮匜,非馂莫敢用;与恒食饮,非馂,莫之敢饮食。”“父母在,朝夕恒食,子妇佐馂,既食恒馂儒家礼制思想:追养继孝,葬之以礼,父没母存,冢子御食,群子妇佐馂如初,旨甘柔滑,孺子馂。”(《礼记·内则》)

对于人与鬼神之间的关系,人类对鬼神进行祭祀的核心是“敬”,因此,“馂余不祭”;而人与人之间的关于“馂余”之礼仪,表示君臣及上下级之间的顺从与惠下,体现着贵贱等级,长幼之序。因此,对于“父不祭子”之“父亲吃儿子的剩饭时不祭祀”的释义就受到质疑。

比较中国历史上的儒学大家们的几种权威解释可以看出,郑玄、孔颖达、朱熹、顾炎武等对此句的不同释义,是对《礼记》原典内容的各取所需,体现着传统的儒家思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父子关系定位的不同的特点。

四、结语

东汉末年,儒家经学大师郑玄为《仪礼》《周礼》和《礼记》作注解,从此三书并列,开始有“三礼”之名。因此,郑玄注《礼记》提高了它在儒学经典中的历史地位,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唐孔颖达等人撰《五经正义》,以《礼记》取代《仪礼》,将《礼记》正式列入经书之中,从此,《礼记》居于“三礼”之上。

对于《礼记》中的“父不祭子”,郑玄的注释是:承接第一句“馂余不祭”,将“父不祭子”解释为“父亲吃儿子剩余之食时不祭祀”。

在《礼记》中的以上几段关于“馂余”的礼仪中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将“馂余”之礼仪理解为表示等级差别、长幼之序等,因而,在父子关系的等级尊卑观念之下,怎么可能父亲吃儿子的剩饭,因此,唐孔颖达疏郑玄注《礼记》,本着“疏不破注”的原则,继续沿用郑玄说法的同时,特别解释了郑玄说的“吃儿子的剩饭”是指的特殊情况的剩饭:“父得有子馀者,谓年老致仕,传家事于子孙,子孙有宾客之事,故父得馂其子馀。”

郑玄作为对《礼记》之历史地位有着独到贡献的儒家经学大师,不可能忽视《礼记》整部著作中的关于父子关系的等级尊卑的观念和主张,他对“父不祭子”的这种释义,只能表明:

第一,敬神,他要表达对鬼神“祭之以礼”、“祭之以敬”。

第二,“父亲吃儿子的剩饭”的释义,表明当时在父子关系方面,虽然在理论上有着关于等级、辈分与尊卑等,但是,在现实中的人们的观念中并没有被广泛重视和接受这种观念,在现实社会中并没有被广泛推广和遵循。并且,《礼记》中此处解释的是人们的餐前祭祀礼仪,几岁的儿子的剩饭在物质匮乏的时代浪费了尤为可惜,不放在礼仪等级及父子等级尊卑的背景下理解,父亲吃了也未尝不可,无关乎等级礼仪。因此,郑玄会有这样的释义,并且,郑玄的这种释义能为人们所认可和接受,这种解释作为权威解释之一流传至今。

对于“父不祭子”,朱熹在《朱子语类》中注释说:“据某所见,此二句承上面‘馂余不祭’说。盖谓馂余之物,虽父不可将去祭子,夫不可将去祭妻。且如孔子‘君赐食,必正席先尝之;君赐腥,必熟而荐之’。君赐腥,则非馂余矣,虽熟之以荐先祖可也。赐食,则或为馂余,但可正席先尝而已;固是不可祭先祖,虽妻子至卑,亦不可祭也。 ……‘馂余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古注说不是。今思之,只是不敢以馂余又将去祭神。虽以父之尊,亦不可以祭其子之卑;夫之尊,亦不可以祭其妻之卑,盖不敢以鬼神之余复以祭也。”

朱熹的这种解释是主张:

第一、有着本于情感基础和鬼神存在信念的追念与供养的祭祀儿子,并且强调不能用剩饭祭祀儿子,表达对儿子之鬼魂与对祖先等的鬼魂一样敬重。

第二、剩饭不祭祀鬼神,“至卑”的儿子也不可以,这种释义体现出等级尊卑的父子关系。

对于“父不祭子”,清朝顾炎武直接解释为“父亲不祭祀儿子,”因为“‘父不祭子’,不但名分有所不当,而以尊临卑,则死者之神亦必不安,故其当祭则有代之者矣。此别是一条,说者乃蒙上‘馂馀不祭’之文而为之解,殆似山东人作‘不撤姜食,不多食’义,即谓‘不多食姜’同一谬也。”顾炎武的解释,将“馂馀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三句定为并列关系,是说明“不祭祀”的三种情况,这种释义强调:

第一,祭祀就是“追养继孝”,祭祀的对象是去世的父母长辈,因此,父亲不能祭祀儿子。

第二,等级尊卑观念。在家族范围内,将祭祀的对象定位为祖先,因为等级尊卑不能祭祀儿子即使祭祀也由别人代替,强调父亲的绝对权威与等级、辈分与尊卑。明清时期流行的儒家理论及社会背景之下,顾炎武的“父亲不祭祀儿子”的释义其实是“三纲”之“父为子纲”的另一种形式的表达。

综上所述,《礼记·曲礼上》中的“父不祭子”,郑玄、朱熹、顾炎武分别释义为:(1)父亲吃儿子剩余之食时不祭祀;(2)父亲不能用剩余之食祭祀儿子;(3)父亲不能祭祀儿子。这几种不同的释义其实是儒学大家们对《礼记》具体内容的各取所需,体现着传统的儒家思想在父子关系方面的定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着不同的特点。(本文发表于《东岳论丛》作者 张红珍 为山东交通学院社会科学教学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