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的理论建设设打下了重要基础的基础

东汉时期,关于老子的宗教信仰开始形成。在这种社会思潮之下,民间出现了一些注老、释老之作以发扬老子学说。流传至今并对道教产生了重要影响的作品有托名河上公的《老子道德经章句》(下文简称《河上公章句》)及东汉中晚期张陵、张鲁著的《老子想尔注》(下文简称为《想尔注》)。《河上公章句》与《想尔注》皆是采用章句的形式阐释《老子》学说。章句与传、注、疏等解经方式不同,其重在对文章意旨的解释、概括道家代表作老子的思想核心是什么,可以有注者的敷衍与生发。章句除了对原有经典解释其义外,也可概括每章意旨。而在这些阐释与概括中可以融入注者自己的思想。既然注者可以且需要利用章句来抒发己意,那么就存在“说什么”和“怎么说”的选择。就《河上公章句》和《想尔注》而言,注者既要对《老子》的思想进行宗教化改造,又要使民众更易于理解《老子》,并以此确立老子的神圣地位。故而在这些注文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到注者自觉地选择了多种文学手段,亦可以说是注者颇有策略地采取了不同的文学方式进行注释。这些文学策略的应用既便于传达注者的道教思想,又能兼顾到受众的阅读体验,并达到对老子其人其文进行宗教化及神圣化的目的。这两部注老之作的出现,使老子的道家哲学思想逐渐宗教化,为原始道教的理论建设打下了重要基础。

一、《河上公章句》与《想尔注》的成书年代

《河上公章句》最先著录于《隋志》“道家”类,曰“《老子道德经》二卷”,注曰:“周柱下史李耳撰。汉文帝时河上公注。”然而下文却又有“梁有战国时河上丈人注《老子经》二卷”语,并言河上丈人所注《老子经》已然亡佚。按《隋志》所录,战国时的河上丈人与文帝时的河上公不是同一人,二人皆注有《老子》,现存《章句》是汉代的河上公所作。

战国时期的河上丈人,其事迹早在司马迁《史记》中就已有记载。太史公在《史记·乐毅列传》中曰:“乐臣公学黄帝、老子,其本师号曰河上丈人,不知其所出。河上丈人教安期生,安期生教毛翕公,毛翕公教乐瑕公,乐瑕公教乐臣公,乐臣公教盖公。盖公教于齐高密、胶西,为曹相国师。”将汉代盛行的黄老学说追溯到河上丈人,但对于河上丈人注《老子》一事,司马迁却没有记载。至魏晋时期,始有关于河上丈人注《老子》的记载。皇甫谧《高士传》曰:

河上丈人者,不知何国人也。明老子之术,自匿姓名,居河之湄,著《老子章句》,故世号曰河上丈人。当战国之末,诸侯交争,驰说之士咸以权势相倾,唯丈人隐身修道,老而不亏。专业于安期先生,为道家之宗焉。

皇甫谧记载河上丈人著有《老子章句》,说明西晋时期此书或流传于世。同时期的嵇康也在《高士传》中说:“河上公,不知何许人也,谓之丈人。隐德无言,无德而称焉。安丘先生等从之,修其黄老业。”以上三人皆言秦汉方士安期生追随河上公学习修道之术。安期生被后世道教奉为上清八真之一道家代表作老子的思想核心是什么,在陶弘景《真灵位业图》中列在第三左位,奉为“北极真人”。依此,河上丈人也是道教之宗师。

然而汉文帝时期的河上公身份显得扑朔迷离,其姓氏籍贯、出身经历,于史籍、杂传中一并全无记录。至葛洪《神仙传》始有河上公之传记,记叙其与文帝交往时的神迹。传中言河上公授素书《老子道德章句》二卷于汉文帝,并谓帝曰:“熟研究之,所疑自解。余著此经以来,千七百余年,凡传三人,连子四矣,勿示非人!”这篇传记对了解《河上公章句》的思想、成书背景非常重要。葛洪对河上公的神化,是道教进入成熟阶段并被上层社会接受认可的体现。葛洪借用汉文帝为求得《道德经》精义而前往拜会河上公这一传闻,非唯神化河上公,也是为了神化老子及其学说,为老子其人及《道德经》的宗教性改造埋下伏笔。传记中浓墨重彩地叙述河上公向汉文帝传授二卷《老子道德章句》并声称自己在一千七百余年内仅传授了四人,除了变相地说明河上公具有长生不死的能力,更重要的意图在于神化《章句》并提升道教的社会地位。后世有些学者据此将汉文帝时期的河上公与战国时期的河上丈人等二为一。宋王应麟言:“今文有河上公注,分八十一章。《史记》乐臣公本师河上丈人教安期,再传至于臣公,其弟子盖公为曹相国师,修黄帝老子学,则丈人者乃今所谓河上公也。”但王应麟却质疑河上公传书汉文帝事,认为此类叙述“尤怪诞景迂”。而这种怪诞的叙述,却是葛洪有意所为。他将河上丈人的传说与汉文帝的帝王身份巧妙地结合起来,渲染出亦虚亦实的叙事效果,以宣扬道教胜义。而葛洪在传记后又谓“论者以为文帝虽耽尚大道,而心未纯信,故示神变以悟帝,意欲成其道,时人因号河上公”。更体现了东晋道教虚构此事以自神其教的目的。

但是自唐代以来,对于河上公是否注有《老子》一直存在争议。刘知几就认为“《老子》书无河上公注”。故而关于此书的成书年代也存在争议。《隋志》、新旧《唐志》、《四库全书总目》皆认为《河上公章句》成书于汉文帝时期,但现当代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王明先生《〈老子河上公章句〉考》说:“余疑《河上公章句》,盖当后汉桓灵之际,有人焉,类似矫仲彦者,笃好黄老,且慕道引行气之术,习染章句时风,托名于河上公,为《老子》作章句也。”饶宗颐先生认为:“《想尔注》部分取自河上。《想尔》为张陵(或张鲁)作,盖曾见河上公《注》,则河上《注》成书,明在张陵立教之前。”东汉时期,章句之体风行。孔颖达《礼记正义》称:东汉学者马融注《周礼》,始采用“就经为注”的形式,而《河上公章句》在形式上正是“就经为注”。故河上注应成于马融之后,张陵立教之前,即东汉中后期。作者为提升教派地位及影响,更为了《章句》的传播与接受,故特意托名于“道家之宗”河上公。

与河上公扑朔迷离的身份不同,《想尔注》的作者并无太大争议。《老子想尔注》在中国古代史志目录中无录。唐玄宗《道德真经疏外传》著录有《想尔》二卷,云:“三天法师张道陵所注。”杜光庭《道德真经广义》也著录了《想尔》二卷,云:“三天法师张道陵所注。”《传授经戒仪注诀》记录了“老君《道经》上,想尔训”、“老君《德经》下,想尔训”两部道书,并言:“系师得道,化道西蜀,蜀风浅末,未晓深言,托构想尔,以训初回。”认为是系师为传道西蜀,托言于想尔而作。系师指东汉末年五斗米道之教主张鲁。饶公取敦煌本《想尔注》与《传授经戒仪注诀》中对《想尔注》的叙述一一考证,认为“此《想尔注》本,即所谓系师张鲁之五千文本,断然无疑”。饶公又考证曰:“大抵东汉以来,《道德经》本可别为两大系:一为道教徒删助字以符五千文之本;一为不删助字本,则一般所诵习者也。葛玄校定河上《章句》,因又有所谓‘葛本’者,流行于唐代(见敦煌本成玄英《老子开题》及天宝十载写本《德经》末),仍题曰‘系师定’,实即删助字本;唐时经幢及道观书盟誓愿文常用之。若此一系,乃代表道教徒之经本,《想尔》此注,殆所谓镇南将军张鲁之本,则更为其祖本也。”可见,《想尔注》乃是专用于道教徒修道的写本,由张陵、张鲁祖孙传承而来。

今所见《老子想尔注》乃敦煌遗经,编号为S6825,现藏于大英博物院,卷末题“老子《道经》上”,下注“想尔”二字。敦煌本《老子想尔注》为残卷,《道经》第一、二章阙,首起“则民不争”,迄卷终。该书的编排方式与其他唐写本《道德经》的款式不同,注与经文连写,字体不分大小,既不别章次,过章也不起行,与后汉就经为注的方式相同。据饶宗颐先生考证,后汉以来“始就经为注。此书注与经文连写,犹存东汉晚期注书之式”。据此也可推断《想尔注》成书于东汉晚期。

二、两书对《老子》思想宗教化的总策略

《河上公章句》与《想尔注》采用章句的方式对老子《道德经》进行阐释,除了适应当时的学术潮流之外,也与章句最有利于宣扬注者的思想学说有关。可见两书采用章句的形式对老子的道家哲学思想进行了宗教化改造,正是其策略性的选择。

《河上公章句》在注释《老子》时,将《老子》之哲学思想进行了别解,以符合当时社会盛行的黄老道思想。《河上公章句》在开篇注“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时,就奠定了全书宣扬黄老长生之学的基调。其注“道可道”曰:“谓经术政教之道也。”注“非常道”则云:“非自然长生之道也。常道当以无为养神,无事安民,含光藏晖,灭迹匿端,不可称道。”即言世俗所谓经术政教之道并非自然长生之道。注“名可名”曰:“谓富贵尊荣,高世之名也。”注“非常名”则云:“非自然常在之名也。常名当如婴儿之未言,鸡子之未分,明珠在蚌中,美玉处石间,内虽昭昭,外如愚玩。”指出世俗之人追求的“富贵尊荣,高世之名”并非“自然常在之名”。常名应如婴儿、鸡子、明珠、美玉尚未脱离其最原始、最浑沌的状态。注者开篇就将《老子》哲学中的“道”与“名”解释为“长生之道”“自然常在之名”,体现了注者轻视经术政教、富贵尊荣道教的理论建设设打下了重要基础的基础,而崇尚无为修身、养生长寿的思想,为《道德经》的宗教化奠定了长生修身的黄老道基调。

更重要的是,注者又在《章句》中将神仙思想附会于老子身上道教的理论建设设打下了重要基础的基础,并推扬吐纳修养之术。如《韬光》章注“天长地久”时,曰:“说天地长生久寿,以喻教人也。”并认为“以其不求生,故能长生不终也”。即是长生不死思想的体现。其在《厌耻》章注“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时更言:“使吾无有身体,得道自然,轻举升云,出入无间,与道通神,当有何患?”所谓“无有身体”应是指行导引吐纳之术,脱离肉身,使灵魂轻举而成仙。《章句》又认为虚、静乃是修道之根本,只要能守虚静,那么修道者可以死而复生。其在《归根》章注“复命”为“言安静者是为复还性命,使不死也”。又注“复命曰常”为“复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可见老子的“道”被理解为“长生修仙之道”,《老子》的许多思想被宗教化了。《河上公章句》对《老子》思想进行宗教化改造,促进了黄老道的发展。而黄老道作为道教之前身,其思想学说为道教的正式形成提供了重要的契机与理论依据。

同样,《想尔注》作为早期道教专用之书,在注《老子》时,为了达到宣扬道教教义的目的,也采用章句的形式对《老子》进行了宗教性阐释。不过,《想尔注》在对《老子》思想进行阐释之前,先对《老子》原文进行了修改道家代表作老子的思想核心是什么,以期达到将其彻底宗教化的目的。

因为五斗米道信奉“《老子》五千文”,故用于修炼的《老子》被删除助字,以符合“五千文”之例。《想尔注》即为删助字本。当然,删除助字并不影响《老子》原意。但是,为了使《老子》思想更能接近道教教义,《想尔注》也对《老子》原文进行增删,以此改变了《老子》的原意。如《河上公章句》本原文作“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想尔注》本则在“敢”下增一“不”字,而删去“为无为”三字,正好使意思相反。《想尔注》在解释《老子》之“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时,将“无为”释为“不为恶事”,认为“道性不为恶事,故能神,无所不作,道人当法之”。由此引申出要广做善事,如道性所为,才能成就仙位。饶公认为《想尔注》之所以如此大幅度更改《道经》原意,是因为“扬善非恶,为《太平经》主要观念,《想尔》用其说,亦沾沾于此,今观其删去此三字以成其曲解,知其所注重者,则为求合于《太平经》义,而不甚顾《老子》原有之哲理也”。这种不顾《老子》哲理而随意改写的做法,在《想尔注》中并非偶尔一见。除随意增删原文外,对一些音近或形近之字进行改写,也是修改《老子》思想的重要手法。如《老子》“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句,《想尔注》将两“私”字改作“尸”,成为“以其无尸,故能成其尸”,句下解释云:“不知长生之道,身皆尸行耳,非道所行,悉尸行也。道人所以得仙寿者,不行尸行,与俗别异,故能成其尸,令为仙士也。”全是道教追求长生成仙的理论,体现东汉道教神仙学说尸解术的兴起。再如《老子》“公乃王,王乃天”句,《想尔注》将两“王”字改写作“生”,成为“公能生,生能天”,解释云:“能行道公政,故常生也”,“能致长生,则副天也。”如此改写使《老子》哲思转向于道教长生不死的理论。凡此种种,在《想尔注》中不在少数。饶公将《河上公章句》与《想尔注》进行对照,发现《想尔注》对《老子》原文的窜改多达十余条。这些改写的目的在于曲就道教理论,“以树新义,虽未尽符《老子》之旨,而张陵立教,别有用心,亦足以存古说”。

未完待续……

作者简介:刘湘兰,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来自于《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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