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辩证思维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也都是以“和”

“中和”概念的提出

“中和”,即中正协调。“中和”一词首见于《中庸》,而“中和”这一观念却己由来已久。早在原始氏族社会,尚“中”观念就很盛行,中国古代典籍中保存有相当丰富的资料。关于中,《说文解字》中将中字归于“丨”部,有“中内也,上下相通”之说。中字作为一个指事字很容易被先民创造出来,因为没有中,就无所谓上下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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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社会中,“中”是到处都存在的,例如一根绳子、一根木棒道家传统文化思想,都有它的中点,取其中,事物才能达到均衡,于是就有了中正。由具体到抽象,《周礼》说:“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此处的中就是抽象的,就是要求处处以五礼防止人们作伪,教导人们事事都应遵循中正才合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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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先民们已经把“中”当作最高的道德标准。“中”与“和”其实是两个概念,两者之间既紧密联系又有所区别。关于“和”的基本含义,在中国文化史上的内容也极为丰富。因此,孔子在《论语哮而》中说:“礼之用,和为贵”。“中和”思想在我国源远流长,虽然,“和”与“中”二者有所区别,然而,二者又是不可分离的。“和”是矛盾各方统一的实现;“中”是实现这种统一的正确原则和恰好量度。在“和”与“中”这两者之中,“和”是主导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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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标志着在矛盾的对立统一中把同一性作为更为根本的存在,标志着各种事物或因素之间的转化生成过程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关系结构。事实上道家传统文化思想,中和辩证思维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也都是以“和”为宗旨最终价值指向的。关于中与和的关系,可以说是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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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是处理事物矛盾的一种正确原则,是一种标准,一种方法。“和”是事物的一种状态,即和谐、融洽。事物因中而求的和谐,中是和的前提,和是中的结果。因为多种事物相处在一起,必须在彼此间取得协调一致,才能保持一种均衡稳定的状态。实际上所讲的这些都是要求由中致和,不中则不和,相中则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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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思想的特点

“中和”的价值理念,在作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体系三大主干的“儒、道、释”三家中,有着充分的体现。儒家的“中和”思想,主要体现在《论语》和《中庸》里面,“中庸”一词始于《论语》。孔子在道德上主张中庸,认为中庸是道德的最高境界。

儒家对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的中和要求是非常认真的,汉儒从政教大义推衍出的“温柔敦厚”的审美要求就十分严格。道家更多地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主张心与物的统一。道家经典中,充满了“中和”思想,道家的审美和谐,主要是指纯粹自然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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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天、人、文三者相通,都贯穿了“和”。中和思想的特点,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它是对立面统一与平衡。这里以《周易》为例,如乾坤、天地尊卑、贵贱、刚柔、水火、损益、盈虚、始终、进退、得失、存亡中和辩证思维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也都是以“和”,几乎事事都充满矛盾,但是不仅体现了矛盾的对立,同时也有矛盾的统一性,强调矛盾双方是以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相互补充为主,从而形成天地万物生生不息的流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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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周易》所说:“水火不相逮,风雷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此外,观察自然万物的生长,也能发现一些既对立又统一的现象。如树木的树枝分叉,树叶的对生,或者交叉互生;鸟类及昆虫的双翼对举,人体的两手、两腿、两耳等器官的对生,这些都呈现出既对立又显示双方均衡协调的生长态势。只有使对立的事物双方协调合作补充,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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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事物多样性统一与融合。天地之间,万事万物之间不单单呈现出对立统一的状态,而且也呈现出复杂多样和融合统一的现象。儒家学者认为,只有不同性质的事物相掺合,才能形成丰富多彩的万事万物,若只是同一种事物相加,那同样是单调的,就不能产生新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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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单一的音符谱写不出动听的乐曲,单一的颜色也描绘不出绚丽的图画,由此可见中和辩证思维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也都是以“和”,只有多种多样不同的事物相互协调,才能产生新事物,事物才能得到兴盛和发展。这就是事物多样性统一,也就是说事物只有达到多样性并存的中和状态,才有可能显现出多姿多彩。

第三,它也是万物生成发展的源泉。中国古代先哲们通过对自然现象的观察与研究,认为各种生命要素如气候、温度、湿度等都处于中和状态,就会促使万物的滋生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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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美的理想境界的中和之美

“中和”之美是中国传统美学尤其是儒家美学追求和提倡的一种理想美或理想境界,就是说一种声音的音调柔和悦耳,一张图画的色彩协调,都给人美的享受,说明这样的声音和画面正好合适于人的听觉和视觉器官,换言之,美存在于“和谐”之中,“和谐”就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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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的“中和”之美,可以从先秦的文献中去了解。在《礼记》、《吕氏春秋》中都说:“乐者,天地之和也,和,故百物皆化。”由此可见,古代先人对音乐艺术的审美标准就是一个“和”字,不“和”不足以为乐。那种嘈杂无序让人听起来烦躁的声音,绝不可能称之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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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的适度、适中,就是和谐之音,而中和适度之音就使人产生一种美感。除了音乐艺术具有中和之美道家传统文化思想,其他的艺术形式也蕴含着中和之美。中国传统文学也主张“中和为美”。中国传统艺术认为,艺术妙在“似与不似之间”,这提倡也是“中和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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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书法艺术可以说从理论到实践都贯穿着中和之美。中国书法具有阳刚与阴柔之美的特征,如石壁上的碑刻,经过千年的风雨洗刷,仍然安然如故,显露出雄浑刚健的英姿;写在帖上的字就婀娜多姿,有着阴柔之美。此外,书法的线条不能只是单调的上下左右平直一样,千字一态,笔画上下左右要有差异性和多样性,这种“刚柔并济”、“粗细结合”正符合“中和之美”的原则精神。绘画艺术也有“中和”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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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把青山、土石、流水、树木、花草、虫鸟等一些看似不相干的事物,予以巧妙的安排,组合成一个有序和谐的整体,美感悠然而生。画面分布上的宾与主、疏与密;运动上的动与静、虚与实、粗与细;整体结构上的开与合;墨法上的浓与淡、干与湿;色彩处理上的冷与暖等都充分体现了对立统一的和谐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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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意象上的“似与不似”;绘画结构上有“虚而不空,实而不塞”,“动而不躁,静而不死’;风格上有”雅而不俗”,“淡而有味”等。在艺术创作中,不管是从多样统一来求“和”,还是从对立统一来求“和”,乃至于从不平衡中求“和”,“中和”之美从根本上看是一种朴素的辩证和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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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传统美学分为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即优美与壮美,这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美。优美,是美处于矛盾对立统一和平衡状态,表现为柔美、安静、秀雅;壮美,是处于主客体的矛盾激化中,表现为粗矿、刚健、雄伟。“中和”之美则是处于这两者之间,融合两美特点的刚柔并济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