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王景慧先生逝世,享年73岁

王景慧(1940.12.04~2013.01.03)先生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业的先驱,历任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副司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是国务院公布第二批、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的经办者和组织者之一,组织完成或亲手起草了大量关于名城保护的政策文件,并推动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的设立。2013年1月3日,王景慧先生因病于北京逝世,享年73岁。

仅以此文纪念王景慧先生。

王景慧先生生平

王景慧先生于1940年12月4日出生于辽宁大连,196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后从事建筑设计工作。

1981~1998年,王景慧先生历任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在此期间,王先生组织和参与了第二、三批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的全过程,并主持参与了平遥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1998年至2001年8月,王景慧先生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1999年出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一书,并被聘请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2001年8月至2013年1月,王景慧先生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顾问总规划师,期间兼任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会长、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古城保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济大学兼职教授,期间还主持编制了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12年,王先生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王景慧先生逝世,享年73岁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王景慧先生逝世,享年73岁

左图/ 2009年12月4日,王景慧先生在"中国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高峰论坛"做主题发言

右图/王景慧、李水诚等专家考察华新水泥厂旧址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王景慧先生逝世,享年73岁

图/王景慧、阮仪三、王林编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的建设

1982年公布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概念尚处于草创阶段,审定标准和保护方法尚不明确。1986年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和1994年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公布时,王景慧先生任职于建设部城市规划司,组织和参与了这两批名城审定公布的全过程,也参与了其中大量文件的起草,期间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和“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这两批评定工作基本确定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评选公布的依据和标准,也确立了自下而上的申报方式和宁缺毋滥的审定原则,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得以制度化、规范化[2]。

图/ 2007年8月11日 王景慧先生应邀在挪威理工大学做报告,照片提供:赵中枢

█ “历史文化保护区”概念的提出

在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的审定过程中,王景慧先生初次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时值1985年,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对各省上报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组织实地调研,由王景慧先生执笔完成《西南三省名城调研情况报告》。报告中对于部分城市整体风貌保存难度较大的情况,建议设立“历史性传统街区”,这是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概念的较早论述:

就我们所见,许多历史上很重要、名声较大的城市,其城市特点、传统风貌已经破坏严重,当前把尚可收拾的抢救下来是完全必要的。但对许多城市来说,从整个城市着眼,保护特定风貌已经很困难,所以建议除了历史文化名城,再定一个‘历史性传统街区’的名目,实事求是地缩小范围,可能会更有助于抢救保护,保护工作与现代化建设的矛盾也会比保护整个名城较易处理,使那些整体上已不够名城条件,局部却又很好的历史文化遗存的地方也能得到恰当的保护。

——王景慧《西南三省名城调研情况报告》 , 2017年[3]

王景慧先生认为,当时部分城市的传统风貌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无法达到申报名城的条件,因此建议再设置一个介于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之间的“历史性传统街区”,来抢救其中保存状况尚可的局部。

“历史性传统街区”设置的必要性在同年9月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座谈会得到认可,并定名为“历史文化保护区”,指能比较完整的体现某个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具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地区。[4]

在1986年12月8日《国务院转批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报告的通知》(国发[1986]104号)中,首次以官方文件正式确认这一概念:“对一些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也应予以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公布为当地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王景慧先生逝世,享年73岁

图/ 《国务院转批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报告的通知》(国发[1986]104号)中首次正式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

1996年建设部城市规划司、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建筑学会联合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上明确指出“历史街区的保护已经成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一环”[6]。“历史文化保护区”又在2002年的《文物保护法》修订、2005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8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发展为“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

█ 历史文化遗产“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历史文化保护区”提出时只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对于其具体保护方式尚无统一的认知。1989年,在同济大学城建干部培训班上,王景慧先生作了题为《城市规划与保护遗产》的学术报告。在这次报告中,王景慧先生首次提出历史文化遗产“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7]

文化遗产的保护该严的严、该松的松,分清三个层次是关键。

——王景慧先生答中国文物网记者问 , 2009年[8]

王景慧先生认为,城市建设中出现的许多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问题,除了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外,保护的层次不清、方法不当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9]对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这三个层级的保护对象而言,它们的所承载的价值是不同的,因此保护的重点是不同的,保护原则和保护方式也是不同的,认清保护层级才能有重点地做好保护工作。

对于文物保护单位而言,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法》“不改变原状”的要求,既要保护其外观,也要保护其内部格局和历史环境。而历史文化保护区则更注重对于整体风貌的保护,允许室内的改造,不强求建筑全部“原汁原味”地保存。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中不是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地方,则要求延续古城格局和风貌特色,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10]。

这就如同治牙,牙齿有龋洞,可以补可以治,它总是自己的牙,有感觉知冷热,不要轻易拔除。但已坏的牙拔除再镶,应该和原牙颜色相同形状一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这就是保护整体风貌的要求。如此有重点有区别地做好工作,相信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城市发展建设就可以做到相得益彰了。

————王景慧《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层次》, 2002年[11]

1997年8月建设部城市规划司《转发的通知》中正式确认了“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通知指出“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单体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完整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层次,也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1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法的探索

█ 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

整体保护不等于保护整体。

——王景慧《历史文化名城是荣誉更是责任》 , 2008年[13]

王景慧先生非常强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理论、方法、实践与管理的结合,也始终把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改善民生一体考虑。在这一过程中,“整体保护”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思想和原则,但这里的“整体保护”是指从城市整体的角度来认识保护问题,而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将城市像博物馆的展品一样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

王景慧先生认为,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同时,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要点就是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为了解决保护与发展间的矛盾,王景慧先生特别强调城市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作用。

正因为城市规划工作有着对城市空间布局综合协调与控制的职能,所以它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

——王景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1999年[14]

王先生认为,城市规划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作用大致可以归结为:

1

第一,确定合理的城市社会经济战略,并在城市空间上予以落实,其重点在于控制和引导而不是排斥发展,要保护城市的活力与繁荣;

2

第二,通过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发展方向和道路系统,来保护古城格局和历史环境;

3

第三,将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在空间上组织起来,避免它们在城市发展中变得孤立化,便于人们感知和理解名城背后的历史文化渊源;

4

第四,通过道路选线、建筑高度分区控制、视廊控制等方法处理新建筑和古建筑的关系,给文物古迹以突出的展现;

5

第五,划定保护范围,制定有关要求、规定及指标,制止建设性破坏[15]。

█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如前文所述,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经历了从“历史性传统街区”到“历史文化保护区”,再到“历史文化街区”的过程,王景慧先生在不同时期的著作中对于这一概念也使用了不同的名称,但其保护方法是一脉相承的。为了便于表述,下文统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制度设立的推动者之一,王景慧先生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这一“中间层次”的保护对象给予了很大关注。在王先生看来,这些历史文化街区中基础设施不全、居住条件落后的情况是无法回避的现实,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根据“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要点在于其整体风貌,同时还要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延续居民的生活,在具体操作上则要采用政府主导、逐步整治的方式。

保存真实史迹,保护整体风貌

单独抽出这里的每一栋建筑……一般都不够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准……但它们合在一起,构成的整体面貌却是城市一定历史时期城市风貌的典型。

——王景慧《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层次》, 2002年[17]

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过程中,真正的历史原物显然是应当得到抢救和保存的,这一点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相同。不同之处则在于,一个区域之所以能认定为是历史文化街区,除了需要是历史遗存的原物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需要保存有一定规模的、较为完整的历史风貌,能够反映这个城市的典型特色,构成一种有历史感的环境气氛。因此,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最重要的是保存其整体的风貌,对于建筑的外观应当按原貌整修,室内则可以按现代生活的要求进行改善,增加必要的设施。同时,也要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其他要素,比如道路、河流、构筑物、古树名木等。[18]

改善基础设施,延续功能和文化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不只保护那些历史建筑的躯壳,还应保存它承载的文化的多样性,要延续其使用功能,改善生活环境。这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成败的关键。

——王景慧先生在国家文物局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座谈会的发言, 2008年[19]

景慧先生认为,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的同时,还应该“保护在历史的长期发展中形成的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深厚的文化底蕴”[20]。而承载这些传统功能和文化底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王景慧先生逝世,享年73岁,其实是街区内的居民。因此,王景慧先生坚决反对将原住民全部迁出的改造方式,并强调改善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只有改善基础设施,提高街区内居民的生活质量,才能让居民愿意在这里继续生活下去,也提高了居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从而持续性地延续街区的活力。

政府主导、市民参与、逐步整治、渐进改善

经验证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不适合房地产开发的方式,成功的做法应该是“政府主导、市民参与、逐步整治、渐进改善。

——王景慧先生在国家文物局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座谈会的发言, 2008年[21]

在保护措施的实施上,王景慧先生注意到当时旧城改造的通常做法是由房地产公司参与的大拆大建,推倒重来。对于历史文化街区而言,其保护实施不可能达到资金的就地平衡,因此并不适合房地产开放的方式。而面对保护和整治需求与经济利益间的矛盾,就需要由政府出面,先改善街区的基础设施,并以这种方式带动社会各方面的资金,由居民出资加政府补贴改善自家住房。以商业为主的街区也应当先求改善,再求繁荣,以渐变的方式来实现业态的提升。

同时,王先生认为,历史文化街区的整治是一项持之以恒的工作,因此要采取逐步整治的方法。这一方面是为了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可以更加从容地筹集资金;另一方面,也可以慢工出细活,保证工程的质量,保存更多的历史信息,也避免社区的突变,有利于文化的传承[22]。

█ 历史建筑的保护

随着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域不断延伸,“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法已不能适用于新的保护对象。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提出“历史建筑”的保护概念后,王景慧先生也对其保护方法进行了探讨。

历史建筑”的保护原则应该怎样确定呢?我认为就是按历史信息的含量来确定保护的部位和利用的强度,保存信息,延年益寿,科学利用。

——王景慧《从文物保护单位到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保护方法的深化》, 2011年[23]

王景慧先生认为,历史建筑保护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历史建筑没有“不改变原状”的原则,给合理利用留出了空间,因此在保护原则上,应当按历史信息的含量来确定保护的部位和利用的强度。

具体思路有二:一是根据有价值历史信息存在的部位决定更新利用的部位,根据历史信息要素的保存程度决定干预的程度,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二是分析归纳同一类型文物古迹的共性,提出保存的要点。在具体的规划设计中,需要这两种方式的结合,从价值认定出发,考虑到类型的普遍特点,再落实到具体的部位,应保尽保,合理利用。

而对于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历史建筑,保护的重点一般还是在其外观,为了鼓励继续使用,允许对室内做一些改变。王先生认为,如果室内也有重要内容值得保护,则应该将其定为文物保护单位,这也符合文化遗产分层次保护的原则。[24]

图/2007年8月14日 王景慧先生带中规院团队在挪威Vega考察:前排右一王景慧、右二赵中枢;后排右一龙慧、右二王川、右三王敏英、右四张广汉,照片提供:赵中枢

结语

作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先驱者和奠基人之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王景慧先生逝世,享年73岁,王景慧先生凭借对国内外历史城镇保护的丰富经验,敏锐地注意到不同保护对象在价值和保护方式上的差异,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的建设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做出了卓越贡献。自1982年国务院批准公布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至今已经过去40个年头,我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数量已从最初的24座,扩充为现在的141座[25],其间既有政策法规的逐渐健全,也有新问题的不断涌现。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中提出了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总体要求。在未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为了实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目标,让不同类型保护对象能够有机结合,王景慧先生提出的“三个层次”保护体系依然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王景慧先生逝世,享年73岁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王景慧先生逝世,享年73岁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王景慧先生逝世,享年73岁

左上图/ 1994年,王景慧先生(右)参加平遥旅游发展研讨会[1]

右上图/ 2008年,王景慧先生(右二)在首届亚太遗产论坛介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出台的经过[26]

左下图/2012年,王景慧先生带病坚持工作[27]

右下图/2012年,王景慧先生参加第 14 期遗产论坛[27]

王景慧先生主要履历

1940年

12月4日,出生于辽宁大连

1965年

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

1981年-1998年

历任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

1986年

组织参与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审定公布工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

1989年

进行题为《城市规划与保护遗产》的学术报告,提出历史文化遗产“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1994年

组织参与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审定公布工作

1995年-1997年

参与平遥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1998年-2001年

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

1999年

出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2001年-2013年

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顾问总规划师

2005年

主持编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获法国文化和传媒部“艺术与文学骑士勋章”

2008年

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制定

2012年

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1985年

1月3日,因病于北京逝世

特别感谢赵中枢先生留存并提供王景慧先生照片。

图/2015年7月14日,应澳门历史文物关注协会邀请,参加王景慧教授与澳门世遗展览暨研讨会。左赵中枢、中王凌云(王景慧先生女儿)、右张如彬(王景慧先生女婿),照片提供:赵中枢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王景慧先生逝世,享年73岁

图/2015年7月15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赵中枢在澳门观看“王景慧教授濠江影踪展览”,照片提供:赵中枢

参考资料(向上滑动查看):

[1] 安锦才. 实录平遥申遗[M]. 山西经济出版社, 2007.

[2] [4] [7] 仇保兴. 风雨如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30年[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4.

[3] 转引自:仇保兴. 风雨如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30年[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年第三十五号

[6] 阮仪三,孙萌. 我国历史街区保护与规划的若干问题研究[J]. 城市规划, 2001(10):8.

[7] 仇保兴. 风雨如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30年[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4.

[8]

[9] [10] [11] [17]王景慧. 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层次[J]. 规划师, 2002, 18(6):5.

[12] 建设部城市规划司《转发的通知》((97)建规规自第18号)

[13] 王景慧. 王景慧:历史文化名城是荣誉更是责任[J]. 中华建设, 2008(6):2.

[14] [15] 王景慧, 阮仪三, 王林.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M]. 同济大学出版社, 1999.

[18] [22]王景慧. 保护历史街区的政策和方法[J]. 前线, 2001, 000(012):9-11.

[19] 本报记者 孙漪娜整理 国家文物局古建专家组组长 罗哲文 国家文物局原顾问、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 谢辰生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郑孝燮 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 徐苹芳 中国文物学会会长 彭卿云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 王景慧 北京市文物局局长 孔繁峙 江苏省文物局副局长 刘谨胜 中国建筑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所长 陈同滨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理论与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所副所长 河北省文物局局长 张立方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副局长 孙英民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 张廷皓. 国家文物局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座谈会发言(摘要)[N]. 中国文物报,2008-05-16(003).

[20] [21]

[23] [24] 王景慧. 从文物保护单位到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保护方法的深化[J]. 城市规划, 2011(A01):4.

[25] 截至2022年3月28日。

[26]

[27] No.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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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胡玥,排版:韩依琪,策划:张荣,审核:吕舟、傅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