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垂直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实施意见》建造”。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城乡规划建设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一个尊重、五个统筹”,尊重历史、尊重文化、尊重生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全面真实地讲述中国故事。 、中国共产党的故事、重庆的故事,建立科学分类、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重庆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统筹保护、利用和传承,实现空间全覆盖、全要素覆盖,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保护。多维度展示巴渝优秀传统文化,发扬重庆人“坚韧、坚韧、开放包容、豪迈诚信”的优良品质,建设“山水、山水、山水”三位一体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与城市”。

到2025年,重庆市多层次、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完善,建设性和破坏性行为明显遏制,形成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保护相结合的格局。城乡规划建设传承工作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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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5年,重庆市系统完备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建成。全面融入城乡规划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意识和文化自信进一步增强。

二、完善保护继承体系

(一)不断丰富保护传承对象。全面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传统风情区、不动产的自然景观格局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风貌、名胜古迹、历史园林、古树名木和古树储备资源,以及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利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各级历史文化资源。重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二)分级落实重点任务。建立重庆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市、区、县、乡(街)”三级管理体系市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相关工作,各区县落实属地保护传承责任,定期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确定并公布区县级保护对象,及时设置保护标志,制定年度修缮计划,指导、督促或组织实施修缮工作,建立制度安全监测、隐患排查等。乡(街)承担日常巡查、电网管理、现场维护等辖内各级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具体工作。

(三)构建保护规划体系。编制重庆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统筹全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空间布局。完善保护规划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落实国家和市两级保护对象名录及分布图编制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保护规划等重大专项保护规划,新编修订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等保护规划。各自行政区域内的资源纳入区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三、加强保护、利用和继承

(四)保护城市景观和人文格局。保护城市“依山傍水、河峡拥抱”的自然景观格局,保护“三江四”文化线路廊道”(长江、嘉陵江、乌江主要文化线路)、成渝古道、秦巴古道、酉水古道、渝黔古道主题文化线路)、“一核三区”文化区(“一核”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三区”指巴渝文化区、三峡文化区、武陵山民族文化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保持景观趋势的连续性和景观本身的完整性,优化山水自然生态环境及其与人居环境的共生关系,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的高度和规模在山腰和水边。突出各区县历史文化特色,统筹利用各类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传承文化核心价值,打造特色文化品牌。

(五)明确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重点。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区、地下文物埋葬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以及历史文物保护范围。对历史城区要明确保护的重点和要求,重点关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具有传统特色的区域和具有历史意义的历史区域。真实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巴渝厂镇空间布局与传统山地建筑结构n 方法,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和生产生活方式,点对点与点对点相结合,加强对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保护文物及其周边环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大力实施原址保护,加强预防性保护,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保护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及时加固修复,增加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世界遗产,对其范围内的各种法定保护资源进行分类保护,保持和维护整体提高其真实性、完整性和突出的普遍价值。保护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等专题遗产,保持遗产格局、结构、风格和风格特色。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储备资源、古树及其生境现状、人文景观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等,突出巴渝地区自然与人文相结合的特色。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依存的文化生态,保护地域文化遗产、老字号,唱和整理口述历史,编纂出版文化经典,充分传承巴渝优秀历史文化。

(六)严控拆迁。在城市更新中,严禁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不砍伐搬迁古树,不挖山填湖,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和占用江河湖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垂直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整治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强拆居民和村民,不随意改变旧址有效保护能够反映城市的具体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力量,严禁对公众情感记忆中的既有建筑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和古民居。

(七)分类推进活化利用。坚持以用促安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合理利用各级历史文化资源,促进旅游文化事业发展产业,让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现可持续传承。 加大文物开放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的活化利用,在保持原貌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增建、改建、增设设施等方式,满足现代生产生活需要,探索利用底线管理模式,建立项目正反清单按类型和地区访问,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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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融入城乡建设。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生态修复和妥善处理新城区和老城区的关系,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作为实施使用控制和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实施分级分区空间开发,合理确定各区县市区老城建设强度、密度和高度,采取“小规模、渐进式”保护整治方式, “绣”等微整治方式,有序合规推进有机更新和环境改善,增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街区公共开放空间,补齐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让城市更具人文、文艺、烟火气加强专职消防大队等多种形式应急力量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因地制宜采取设置消防水源等措施,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其他提高防灾、减灾和救灾能力的方法。

(九)展示历史文化。在保护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和解读,构建完整的历史文化展示标志和解说体系。弘扬巴渝文化,三峡文化、抗战文化、革命文化、统战文化、移民文化,利用巴渝古驿道、旧铁路、山城小径等,连接不同层次、不同门类的各种历史文化资源,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道等地开展优秀文化遗产作品,组织媒体搜索和宣传报道,鼓励文艺工作者以优秀传统文化为题材创作、制作文艺作品,打造一批弘扬传统文化的传统文化。 ,一部体现时代特色、充满重庆特色的佳作。

(十)打造精品保护传承工程。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巴蜀文化旅游走廊纳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实施两江四岸核心区整体整治、保护整治大田湾-文化宫-大礼堂文化景观区、渝中古鼓楼、白帝城遗址等考古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加快规划建设一系列文化博物馆场馆如重庆市博物馆、重庆红军长征纪念馆、中心城区山城步道等。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传统特色地区、历史建筑、历史名园。开展养护修缮工作,完成一批优质工程。

(10一)推进“文化+大数据”。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历史文化进行数字化保护、加工和展示,创新历史文化内容传播方式。推广和完善数字化信息各类保护对象的采集和测绘 记录工作,动态更新、维护和完善现有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等相关数字平台,提供技术服务,实现多级管理信息共享。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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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二)强化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调度职能,优化多级会议制度,加强相关部门协调联动。

(10三)完善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价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普查和鉴定工作,扩大保护对象范围。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区县,可按有关标准和程序将长期未申报的历史文化资源列入保护名录。经专家核实,可按规定确定为前置保护对象。建立历史文化遗产提前介入城乡规划建设的工作机制,坚持考古先决条件体系的基本建设。建立“年度体检、五年考核”的体检评价体系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充分履行公益诉讼和检察职能,不断增加涉及历史文化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将形成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的公益保护合力。

(10四)动员各方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各方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明确所有者、使用者、监督人的保护责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用好激活利用相关政策,鼓励市场主体继续投入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充分发挥民间志愿者的作用,营造共同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氛围。

(10五)建立奖惩机制。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开展绩效跟踪考核,通过奖惩支持和激励区县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对取得显著成效和群众反馈良好的,予以宣传推广,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成效纳入重庆市文明城市评价体系。

五、改进保障措施

(10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在城乡规划中的重要性树立正确发展观和政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学习历史知识,培养文化底蕴,审慎决策,审慎使用权力,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保护传承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10七)完善法制。完善重庆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推动修订《保护条例》等法规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领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配套政策和技术指南,共同为保护和利用重庆市历史文化资源提供保障。作品的继承。

(10八)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的财政保障机制。市、区、县各级政府要依职权做好资金保障,并将保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用于保护和管理,重点支持国家和市重大项目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民族地区的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依法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

(10九)完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检查管理制度,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将巡视工作纳入社区网格管理,全面推进城管执法,强化城建底线管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破坏行为。加强保护、修缮审批管理对各类保护对象进行改造、搬迁和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全生命周期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垂直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违法行为涉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的法规我们的。提高历史文化资源监测管理水平和力度,逐步实现动态监管。

(2十)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已列入保护名录但因保护不力而严重影响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列入濒危名录,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因未尽职尽责、保护不力而被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可列入保护名录。未列入名录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严重的损坏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按规定处理有法规、纪律和法律。

(二十一)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将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要教学内容,编写知识书籍等学习资料. 围绕典型违法案件开展领导干部专项警示教育 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鼓励儿童青少年从小关心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强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相关学科课程建设,开展技术人才和基层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修复传承人培养评价机制技能和工匠,以及弘扬工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