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届江西省大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图)

关于开展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关于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赣工信指导字【2012】138号)要求,经市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江西文化艺术基金项目申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应具有本市户籍,在现岗位上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按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公务员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三)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 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须填写《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表格下载地址:,);

(二)申报者的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16套);

(三)如有已经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三套;

(四)主要由申报者本人设计并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

(五)申报者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申报范围

(一)本次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范围,按陶瓷类、非陶瓷类两大类申报评审。其中非陶瓷类主要包括:工艺雕刻、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等品种。

(二)列入本届传统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的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以上的传承历史;

2、技艺精湛,世代相传,自成风格;

3、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4、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5、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是上述传统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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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连续工龄达20年(含20年)的专业人员(从小学艺的工龄时间从16岁开始计算);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江西文化艺术基金项目申报表 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届江西省大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图),技艺全面而精湛,创作出色且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4、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取得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资格、省高级技师资格或具有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6、创作的工艺美术作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影响力,年纳税贡献在5万元以上,纳税年度起止日期为2011年5月20日至2012年5月20日。

(二)不符合上述第5项条件,但年龄在60周岁以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30年以上、有独特技艺的可以破格推荐。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须填写《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和有关书面申报材料及相关电子文档,并选择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按要求上报市工信委。

(二)市工信委会同市人保局、市文广局、市瓷局等部门对申报者的《申报表》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委团集中评审,按名额要求择优提出推荐名单 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届江西省大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图),填写推荐意见江西文化艺术基金项目申报表,并将推荐申报者的报告、申报者的《申报表》、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报市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评审办。

六、报名时间

2012年5月11日至2012年5月20日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

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各项证明材料原件。

申报作品报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