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业灭因果不虚藏区(一)|宗喀巴

摘要:

本文关键词业灭因果不虚藏区(一)|宗喀巴

本文通过文献法及阐释法的研究手段对中观派和其他佛教派别对“业灭”和“因果不虚”的观点进行阐述,并基于宗喀巴大师的观点,说明中观派是如何从业灭角度阐释因果不虚之理,并阐述业灭和因果不虚思想对藏族诸教派和藏族社会的影响。

关键词:业灭 因果不虚 藏区

一、引言

因果是佛教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文关键词业灭因果不虚藏区(一)|宗喀巴,佛教宣说造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阐明善有乐报、恶有苦报的观点,并教育人们除恶扬善。佛教的因果思想贯穿三世(即今生、前世、来世),若今生做坏事,其果报的成熟有三种可能性,即:现报、来生报和隔世报,总之一定会有报应,因此因果不虚。佛教的这种理论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营造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然而在为什么要相信因果、因果不虚的原因何在、如何确保因果不虚等问题上,佛教各教派持有不同的观点。龙树大师在其《中观根本慧论颂》中云:“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本文关键词业灭因果不虚藏区(一)|宗喀巴,若灭即无常,云何生果报?”[ 龙树论师造,鸠摩罗什译:《中观根本慧论颂》 第十七品—观业品佛家的主要思想观点,国际佛学会。 ],佛教界都认同身、语、意之业有其相应的果报,在探讨业果之间的关系及其衔接时,抛出了进一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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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因果不虚方面,若承许所造的业即因一直延续到其果报成熟之前,岂不变成常法?例如,此生已造的恶业一直延续到其果报成熟之前,那么该恶业就不符合无常法的刹那性本质,这就不得不承认业是常住而非变化之法。若承许业是常法,业就不具备生果的能力,因为业不具备变化的特点,所以无法完成生果的能力。

(二)若承许造业后的第二刹那业已灭的观点,那么果报成熟之前“业”已经烟消云散,业与果之间没有连续性佛家的主要思想观点,缺乏相关性,如何证明因果不虚? 为了解答以上问题,佛教各宗派从不同的角度阐述各自的观点。

二、佛教各教派对因果不虚思想所持的观点

(一)有部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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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有部承认造业后虽然业已灭,但是通过造善业或不善业后形成一种称之为“得”的不相应行法[ 按照因明学,物分为色法、心法、不相应行法三种。世亲论师造的《俱舍论自释》第二品言:“为何称之为不相应行法?不是色法,也不跟与心王和心所法相应的有为法故。”],“得”延续到果报成熟之时,认为“得”是确保因果关系的桥梁。

那么到底什么是“得”?在《俱舍论》中进一步解释“得”是在士夫的心相续中成就“所得法”(如善业、不善业)的一种自性。“得”有二种:“获”和“成就”之得,获又分为:未得今获和已失今获两种。例如,之前没有受过戒的人今受戒而获“得”是未得今获;以前获得过禅定,但如今无有这种功德的人,当下重新修到了禅定佛家的主要思想观点,这类“得”是已失今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