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抢救性保护濒危文物和历史建筑突出遗产资源活化利用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孟祥山)12月18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在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针对《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进行新闻发布。

据了解,11月14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统筹指导沈阳市近三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作为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沈阳有11万多年的人类活动史和2300多年的建城史沈阳抢救性保护濒危文物和历史建筑突出遗产资源活化利用,早在7200多年前就创造了著名的新乐文化。沈阳是清文化的发祥地,清前期都城和中、后期的陪都;是我国近代反封建反殖民统治的前沿城市;是我国近现代工业发展的代表性城市,历史文化地位突出,资源丰富。已经公布3处历史文化街区、284处文物保护单位,认定202处486栋历史建筑,划定18处历史风貌区。

沈阳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要抢救性保护濒危文物和历史建筑,突出遗产资源的活化利用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强化城市格局风貌塑造,提高历史文化资源利用水平,打造具有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之都。

在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框架下,《实施方案》突出清文化、民国文化、抗战文化、工业文化四条主线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沈阳抢救性保护濒危文物和历史建筑突出遗产资源活化利用,从文物修缮与发掘、历史建筑主体抢救性修缮、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历史片区更新利用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实施方案》以“保”为基本,以“活”为手段,2019年至2021年计划实施包括35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和6项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25处历史建筑主体抢救性修缮项目,2处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以及20处历史片区更新利用项目。

在加强组织保障方面,沈阳市房产局已增设了历史建筑修缮保护管理部门,对我市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协调;在加强政策保障方面,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明确我市历史建筑修缮规划管理内容及流程的通知》,并积极开展土地差异化支持政策研究工作;在加强资金保障方面,沈阳市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计划列入市城建计划,合理安排文物保护资金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并鼓励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各项保护工作,拓宽保护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