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学思想与先秦儒家人本思想不谋而合

在对人的问题的研究上,无论是涉及人性善恶问题、人的本质问题、人的自然禀赋等问题,都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同时代、地域和国度关于人的问题的思想研究没有共同性、互补性和超越的可能性。而马克思所提出的人学思想,就与先秦儒家人本思想不谋而合,有着不小的异同点。

一、马克思人学思想与先秦儒家人本思想的共同性

马克思人学思想与先秦儒家人本思想的共同性体现在多种层面。

第一,强调人的价值。在马克思看来,价值是在人们对于满足自己需求的外部客观世界所产生的,即客观世界对主体需求的意义,而人的价值是价值的进一步引申,简单理解是指人生存的意义和对社会的贡献。

其主要包括人生价值和人格价值。人生价值可分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马克思和先秦儒家关于人的价值思想的共通性主要都体现在人的人格价值、社会价值和人价值的实现方式。

从所代表的阶级立场上看,马克思的伦理思想与先秦儒家的伦理思想有巨大区别,但双方都重视人的价值,肯定人的社会价值,努力构建人的意义世界儒家思想有哪些重要观点,并重视通过实践方式实现人的价值,最鲜明的特点是都重视劳动者的价值。

但马克思指出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是统一的,二者是相互联系的。而先秦儒家更多侧重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儒家思想有哪些重要观点,注重集体观念。马克思站在最广大无产阶级的立场,作为广大无产阶级利益的辩护者,其思想是上呈现的集体主义观念是显而易见的。

而先秦儒家注重群体意识,如孟子的“民贵君轻”思想和荀子的“君民舟水论”思想,告诫统治者重视广大老百姓的利益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这都主要体现了在人本思想中强调集体价值的重要性。

群体存在的意义远远高于个体的意义。先秦儒家的群体价值观和马克思的集体观都有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维护政权稳定的社会价值,有利于形成强大的国家凝聚力和民族向心力,对封建统治者来说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第三,主张人与自然和谐。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主义自然观是在批判唯心主义和近代形而上学自然观的基础上产生的。

他们在探究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科学的揭示了自然的本质,生动的阐释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正确的解读了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而中国古代儒家思想有哪些重要观点,就开始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探索,“天人合一”的生态理念是对中国古代生态思想的理论精华。正确认识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与先秦儒家同样关注了人与自然间的互动关系,主张人与自然应建立和谐统一的自然观。

二、马克思人学思想与先秦儒家人本思想的互补性

先秦儒家人本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财富,汇集了宝贵的思想财富,被历代有识之士继承并不断发扬光大。但先秦儒家人本思想本身具有无法克服的时代局限性。

因此,我们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用马克思人学理论的精华填补先秦儒家人本思想的不足。这样的互补才可以实现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先秦儒家的人学思想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人类具体生产实践活动来揭示人的本质,这是不可取的。用马克思对人本质的全面认识来弥补先秦儒家学者对人本质进行提前预设的片面性,才可以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

先秦儒家倡导的是集体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个人利益不能超越集体利益而只能无原则的服从,一定程度上抹杀了个人意志,容易造成个人自我正当权益维护的缺失。

尽管二者都将集体主义作为其伦理思想的基本原则,但是,马克思强调集体利益,但并不排斥个人正当利益,马克思认为应保证和维护个人为满足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利益。

因此,应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同时承认、肯定和维护个人利益和权利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并实现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的统一。

先秦儒家主要主要通过道德说教来达到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状态。培养学生的理想是君子或贤人,而不是重视农业生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们对物质生产的忽略,片面注重精神境界。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需求主要包括自然、社会和精神需求三大类。自然需求即生理需求主要是指吃、穿、住、行等。精神需求主要指平等交往、互相尊重的需要等。

因此,马克思认为应将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二者结合起来,物质的满足是精神需求的前提,精神需求是物质需求的升华,二者是辩证统一的。

三、马克思人学思想对先秦儒家人本思想的超越性

马克思人学思想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是其能在中国不断生根发芽的主要原因。马克思人学思想的特性其实质体现在对先秦儒家人本思想的超越。

(一)突出人的社会性与实践性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理论的深入研究已经很大程度超越了先秦儒家建立在人性基础上对人本质的认识。

马克思对人的社会性的研究,不同于先秦儒家对人的社会性的提前预设,相反,马克思将人放在具体的社会生产活动中,仔细观察人由猿向人演变的历史过程,并提出了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的著名论断。

先秦儒家只侧重于对人道德实践性的研究,主张内向的实践方法,坚持向内探求,由内及外。而马克思则刚好相反,注重向外在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进行实践,主张由外及内。

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人生命活动的形式和存在方式,同样也是人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人通过实践活动认识掌握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创造出新事物。实践还具有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的三大基本特征。

按照马克思对实践活动的分类,先秦儒家的道德实践活动应隶属于科学文化实践活动,这一活动的正常展开必须有物质实践的支撑,否则盲目追逐道德实践只是空中楼阁,给人营造一种华而不实之感。

(二)彰显价值满足的双向性

马克思人学思想和先秦儒家都强调人的社会价值和人格价值,但在马克思看来,这只是人的价值的一种表现形式。

马克思认为人的价值表现在价值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对价值主体而言,人的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人对人的正面价值和意义。人的价值是贡献和满足的双向互动。

先秦儒家人本思想的价值观中关于人的价值是单向度的,其思想主要强调的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和对他人的付出,很少讲个人向社会的索取,社会对个人需求的满足与回报。

而马克思不仅强调个体身体力行对国家、社会做贡献,并在职业选择上也告诫青年人应将为全人类谋幸福作为最高价值追求。

但是,同时也不能忽略社会对个体基本劳动权利的维护、人的尊严和人的地位的尊重。马克思立足于实际对人价值的深入挖掘使马克思人学思想较先秦儒家人本思想逻辑更加系统、体系更加严密、内容更加丰富。

(三)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共同性

人权的理论是马克思人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马克思人学思想优于先秦儒家人本思想的一大理论亮点。

在如何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先秦儒家学者强调个人对国家、社会、家族的义务,在国家层面追求内圣外王的人生理想,在社会层面主张和谐互利、和以处事的价值取向,在个人层面倡导培育良好的人伦关系和高尚的个人品质,以期最终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目标,这是封建社会对每个社会个体的基本要求。

但在马克思看来,人权不是资产阶级剥削者的专利,广大无产阶级也应该争取自己的人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马克思人权理论的基本原则。对于每个人而言,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关的,没有权利的义务是一种压迫和剥削,没有义务的权利是阶级特权的象征。

这里马克思反对拥有特权的阶级对无产阶级的的压迫和奴役。因此,在理论层面,对于每个人而言既要有权利意识又要有服务意识,享受一份权利就应尽一份义务,二者是相对而言的。当然权利和义务也是多方面的。

个体既有对个人义务,也有对社会和集体的义务。在履行不同义务中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同时享受不同权利。但不同利益之间出现矛盾时,要坚持个人服从集体的原则。

在实践层面,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由于权利与义务的严重失衡马克思人学思想与先秦儒家人本思想不谋而合,造成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相互对立的立场,这是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权利和义务才能相对实现统一。

结语

作为无数理论与实践共同作用下的结晶马克思人学思想与先秦儒家人本思想不谋而合,马克思人学思想毫无疑问具有其先进性。但若与千年前先秦诸子所提出的儒家人本思想相比,却也呈现出了一定的异同。这不仅仅说明了先哲们思想具有一定的卓越性,同时也说明了哲学研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共性。

当然,古人的思维终究是有其局限性的,要想锤炼自己的思想,就必然要从前人的思想中汲取精华去其糟糠,并锤炼出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行动纲领。